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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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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措施激励灵活就业者参加医保

本报讯 据了解,自我省出台《关于陕西20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以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多数统筹地区已提出了本统筹地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20.6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医疗保险。

为了有效防止有病参保、无病停保的投机行为,省社保局规定对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实行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同时,为调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积极性,避免参保的逆选择现象,建立了激励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措施。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但中断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中断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除个人账户可继续使用外,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自动脱保后重新参保的,按初次参保对待。 ■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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