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将实行
欠薪不得超过30天严重者将处双倍赔偿
据《工人日报》1月22日开始,北京市所有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拖欠工资不得超过30天。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用物品抵工资的行为将被严格禁止。这是北京政府出台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内容。
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除要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外,还要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情节严重的,还要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及补偿金总和的两倍以内的赔偿金。此外,在市场风险造成的停工、停产期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为严格落实《规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还特别强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在6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