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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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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有望讨回公道

本报讯 本报曾多次报道的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资产流失,职工生活无着落一事,最近有了新的转机,省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

1月1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两案进行了再审。在当天的庭审中,法庭对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诉刘文杰的联建合同纠纷案((2002)咸经初字第07号民事判决),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未宣判。再审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与陕西省省级机关房屋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2000)咸经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由于需要核实刘文杰在此案中担当的角色,法庭宣休庭,择日再审。

西北医疗器械一厂咸阳分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厂职工对再审抱了很大希望,大家相信法律会还全厂职工一个公道的。

■本报记者 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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