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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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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悲哀的“新举精”

□文/老文

某地一政府机关,为了讨回陈年烂帐,贴出了悬赏的告示:凡帮助政府讨回欠债的,按一定比例提成。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据称,当即就有“民间人士”摩拳擦掌,跃跃欲试,要挣那不菲的赏银。

还有一地政府。出台了“逼官下海”的新举措,要求三分之一的在职干部下海“游泳”,只不过下海期间,仍保留局长、科长的头衔,仍领取分文不少的薪水,而下海的业绩,直接与日后的晋级提升挂钩。

债务应该如何追讨?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这是法制社会的规矩。早在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就曾明令禁止“讨债公司”,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联合发文,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因为,这些“民间人士”的所谓“讨债业务”,往往借助于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违法手段,而且,一些讨债人还两头拿好处,让债权人和债务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民间讨债”一旦形成气候,势必给某些“黑社会”组织添了一项“业务”,其害大焉!

官员如何“下海”?辞去公职,专心“游泳”,才是正路。一手领着官俸,一手赚着钞票,一只脚在海中,一只脚在岸上,“官商一体”,很难防止他是否将权力作为商战中的另一个砝码,借公权谋私利。封建社会的陶渊明,想回老家种地,尚知挂印而去,不将权力带进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时至今日,我们的官员“下海”,是没有如此觉悟,还是“难得糊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搞了10年之久,遗憾的是,与市场经济准则相背离的种种做法,屡屡出现在一些政府部门,甚至打着“改革”的旗号,以“新举措”的面目出现,这难道不值得悲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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