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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2月13日
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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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警察的行为是否合法?

编辑同志:

春节期间,我去外婆家的路上,看到两辆摩托车相撞。甲方是2个男子,乙方是1对年轻夫妇。甲方的两个男子开始殴打这对年轻夫妇。后来,乙拨打了110,来了两个手无寸铁的警察,甲方却召集了10余名男青年,好几个人还带着刀。警察见管不了,就在一旁看好戏。最后乙方的男子被打成重伤。请问该警察的行为是否合法? 读者:石磊

石磊同志:

这个问题涉及到警察的特殊义务问题。依我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该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根据上述规定,人民警察是负有特殊义务的人员。对于普通人而言,法律并不要求其见义勇为;对于人民警察而言,当公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伤害时,其应挺身而出进行救助。上述案例中,两个警察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110报警电话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等,建议因110民警的“袖手旁观”而受到人身伤害的公民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投诉。 (李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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