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赖昌星还能赖几年?
今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家属不具备“难民资格”。
审核了几千份文件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安德鲁·麦凯宣读的判决书说,此前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事务法庭作出的有关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不具备“难民资格”的判决是正确的。难民法庭没有发现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原因被迫害的证据,也没有发现赖昌星的子女会因为赖昌星案而被中国迫害的依据。
裁决书长达294页
这份长达294页的裁决书说,法庭审核了几千份文件并访问了几十位证人,认为赖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犯下了严重的非政治罪行,也未能证明受到了所谓“政治迫害”。按照国际法,他们不是难民,赖昌星本人与家属所以不具备获得加拿大难民身份的资格。
只想“赖”下去
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布上述判决结果后,赖昌星表示“失望”。赖昌星的律师戴维·马塔斯在联邦法院宣判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他们会继续上诉。
法律专家指出,目前赖昌星和他的律师马塔斯已黔驴技穷,很难再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马塔斯甚至对中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恶意的诬蔑和攻击。
以拖应变“赖”下去
但是赖昌星目前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司法权利和司法程序延长他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继续挣扎着在加拿大“赖”下去,妄想以“拖”应变。如果这桩官司最终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还要花上几年时间。此前于1999年8月,受到中国司法部门通缉的厦门远华走私案要犯赖昌星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企图在加拿大寻求政治避难。2000年7月,被加拿大软禁。
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
加拿大有关部门经过5个月的听证后,宣布拒绝赖“难民资格”申请。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执法部门将赖昌星夫妇拘留。
2002年7月14日加拿大联邦法院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
6月赖昌星夫妇从拘留中心被释放。
加拿大移民局当日就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决定:有条件释放赖昌星夫妇,等候“难民申请”的上诉结果。释放条件是:两人缴纳8万加元保释金;禁止他们去赌场或与黑帮成员发生联系;必须待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时;赖昌星夫妇要定期向当局报到,除了去移民局之外,赖昌星与曾明娜的外出必须错开时间。对温哥华移民与难民局的这一裁定,加联邦移民部的律师抗议说,这个决定等于给赖昌星夫妇一个留在加拿大的机会。
期间,加拿大皇家骑警指控赖昌星企图通过获得假护照在加拿大寻求“难民庇护”,并从事洗黑钱活动。加拿大皇家骑警在指控书中说,警方从赖昌星夫妇2001年11月首次被捕后就一直在对他们进行调查。赖昌星夫妇利用地下金融系统进行洗黑钱活动,并通过中间人向加拿大转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