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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4月20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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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维权被除名凸现执法缺陷

我曾经也是企业里的工会主席,那时的情况是“我为职工撑腰,职工为我说话”,工会主席在职工心目中威信很高,有什么话愿跟工会说,有什么难事也找工会主席求助。所以那时工会和工会主席被职工亲切地称为“咱们的娘家人”。

自从进入市场经济后,尤其是近几年来,工会的威信在职工心目中降低了,因为工会主席说的话往往不能“算数”。事事要听董事长、总经理的,要看他们的眼色行事,你要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欢迎,上面就会“头痛”,认为是同他“对着干”,千方百计地整你,甚至一纸决定,就让工会主席下岗丢饭碗。如此严酷的现实,工会主席怎能不噤若寒蝉?即使有一些“不怕事”的工会主席大胆依法行使权力,其结果往往都是命运不佳,不是被免职,就是被“炒鱿鱼”。广东阳江市龙达集团工会副主席杨观趣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他为职工说话维权,竟被老板污蔑为“煽动职工与公司对立”而被“除名”。

工会主席的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凸现出《工会法》的法律强度不够,缺乏刚性的条文。诸如,按照《工会法》有关条款,罢免工会主席要经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但时下,董事长或总经理们只要一句话,你这个工会主席就完了。权大于法的现象,才是导致工会主席权益屡屡遭受侵犯的症结所在。

二是工会主席的权益屡屡受侵犯,折射出“执法的疲软”。当一些工会主席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寄托于法律的援助、通过劳动仲裁、法院以及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但是一些执法部门往往执法不到位,缺乏“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和刚性,所以往往出现“赢了官司输了位子或丢了饭碗”的尴尬。

其三,时下,我们的一些上级部门对工会主席的职能还不清楚,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尤其是一些领导还存在思想和认识上的偏差。说什么“企业经济效益是董事长、厂长经理们领导干出来,而不是工会主席维护出来的”,甚至还说什么“是厂长经理上缴承包金和税收,不维护他们还维护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工会主席合法权益屡受侵犯也就在所难免。

要切实维护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让工会有位有为,关键是要转变各级领导的思想观念,树立工会维权与企业的发展是一致的观念。二是要增强法律的刚性,让《工会法》和其他法律一样“硬”起来,同时,要增强执法的力度,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督促执法的到位,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视法律为儿戏的人不论是谁一查到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惟其,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 ■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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