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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4月26日
维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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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住院是否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百事通:

您好!我是某制衣厂一名普通工人,在该厂工作有5年了,去年因患肝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由妻子到厂里代我领工资,厂方每月发给240元。我打电话给厂领导要求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发给,该领导说,你没有上班,给你240元就很不错了,不要要求太高。请问:我患病住院在治疗期间内是否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陈先生

陈先生:

您好!其实厂方与你的说法都有错误。

第一,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近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由此可见,劳动者获得最低工资的条件:一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履行了劳动义务。你患病住院,显然是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该厂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工资,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第二,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可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原劳动部发布的[1995]309号文件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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