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市属集体企业改制立下“规矩”
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工会主席必须进入改制领导小组
本报讯 为了保证职代会和工会在集体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正常行使职权,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对所属的集体企业立下“规矩”,企业改制首先要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必须进入改制工作领导班子。
目前,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所属的集体企业和职工人数占到全市集体企业的一半以上,这些企业都面临改制。有的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职代会不健全或多年未开。针对这种情况,该社先后下发了《关于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建设的意见》等六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对职代会在企业改制中的职权加以明确,重大事项,如:企业改制方案、资金分配方案、涉及劳动合同变更、职工安置分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及其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必须在听取职工意见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后方可出台。改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缴纳情况,也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情发布会、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向职工公布,接受监督,保障职工知情权。
为了防止企业在改制中走“过场民主”,该社对完善职代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凡职代会任期届满,且企业稳定,各项工作正常,具备换届条件的,尽快完成换届;职代会虽未届满,但因种种原因职工代表出现缺额的,必须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办法增补代表,充实健全职代会;职代会不健全的企业不得以职代会的形式和名义审议表决事项,可采用职工大会形式,使职工行使权力;离退休职工可派代表列席职工(代表)大会,了解情况,提出建议;职工(代表)大会改选换届或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革、改制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提前向上一级党委和工会组织报告,以便进行监督指导。
同时还对工会参与企业改制作了明确规定,工会主席(负责人)必须进入改制领导小组,工会代表必须进入改制工作班子,从前期介入到参与工作的全过程,参与方案的制定论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维护职能,从源头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好企业改革改制中的各种问题。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