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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4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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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收费公示制度违规者可处5000元罚款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对不执行收费公示的将处最高5000元的罚款。

据了解,省内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均执行该制度。收费公示牌(栏)的格式将由省级价格部门统一规定,并核发《收费许可证》。

收费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严禁将越权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自立项目和自定标准收费列入公示内容。

对未经公示收费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公示收费的,及其它违反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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