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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5年01月14日

陕西工人报北国周末-焦点话题 玫瑰与毒刺 时事点评 “纠错”需要“大勇气” 莫作朝开暮落花 给咱开张纳税凭证行不? 不要把弱势群体当作“出镜”道具 写在脸上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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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国周末-焦点话题
02

给咱开张纳税凭证行不?

·姬建民

参加工作几十年,工资水涨船高,咱们几年也成了“纳税人”。开始每月从工资里扣去几元十几元,给张工资条,没感到多么“光荣”,却也觉得新鲜。现在工资改由银行代发,一张工资卡,说扣就扣去了,既不知扣去多少,也弄不清怎么扣的,手中也没有个纳税凭证,想起来心里就有些发毛。

咱知道工资到了一定份额,纳税就成为义务。但咱也依稀知道,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并存的。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依比例缴纳一定税金,同时也享有知情权,即有权知道收税部门依据什么规定和比例测算的税费;又应该享有“凭证权”,即收税部门以什么形式告知纳税人,还需要开据什么样的“手续”证明纳税人依法纳税了。这恐怕不仅是个应有的程序问题,而且涉及到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应有的权利问题。

遗憾的是,现在公务员工资扣税却见不到纳税凭证,缴就缴了,扣也就扣了,只有义务,不见权利。

开据纳税凭证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保证正当权益的必需形式,也是纳税人义务与权利相平衡的正常心理诉求,不宜借口麻烦和规定而变相剥夺纳税人应该享有的知情权与凭证权。再说,收税部门打造全方位的服务“窗口”,理应满足纳税人依法纳税后持有凭证的心理需求,使纳税人缴得明白,心里踏实。每月拿到一张纳税凭证,还可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说心里话,打从咱具备纳税“资格”后,手中无凭证,心里没有底数,稀里糊涂,无凭无据,既不知道按什么标准缴纳的,也不知道总共缴纳了多少,当然更不知道所缴纳税费的用途与流向。于是就感到窝囊,就斗胆向收税部门进一言:咱依法纳税之后,给咱开张纳税凭证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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