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修订《义务教育法》不能回避核心问题
·杨东平·
最近几年的两会提案,呼声最高的就是要求修订《义务教育法》,或制定《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法》。在2003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江苏省代表的这一提案联名者多达600人,创下了联名人数之最。目前,《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正紧锣密鼓,已经数易其稿,有望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目前形成的“征求意见稿”是由教育部起草、国务院法制办最终形成的,修订过程中,在人大代表、教育界等一定范围内听取和征求过意见,笔者也参与过讨论。在我看来,此“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突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规定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学校名称、师资力量、设备设施等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考试入学;在教育教学中不得按照学习成绩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学生的个性特征予以歧视,等等。这对于目前许多违反义务教育宗旨和教育规律的办学行为,无疑具有拨乱反正的重要意义。
但目前的《义务教育法》“征求意见稿”也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是畸重畸轻,教科书、教育督导等内容篇幅过大,而网吧管理、禁止童工等内容似乎超出了本法范围;最严重的问题,是此稿对社会各界最关注的教育经费语焉不详。既没有对国家财政性义务教育投入比例、数量的硬性规定,也没有对中央、省、县等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和确认,只是要求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设立扶持贫困地区的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赠等等。可以说是回避了这次修法最关键、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这样的局面以前也出现过。在1986年制定《义务教育法》和1992制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时,围绕明确规定还是尽量模糊政府的教育责任、是否把教育经费指标写入文件,教育部门与财政部等部门一直争执不下。《纲要》经反复努力,终于将2000年教育经费占人均GDP的4%写进了文件,但最终仍然没有实现。以小人之见,这或许是有关部门不愿再次将数字或指标写进法律文本的原因之一,以免自己“被动”。但是,这次修订的是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人民之法,我们不是为修法而修法,如果这样一次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义务教育修法,在解决教育经费问题上无所作为,那么正如有些人的激愤之言:不修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