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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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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钟点工限定“最低工资”

本报讯 面对非全日制用工快速发展的现状,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我省将钟点工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四类工资区,最低每小时工资不低于4.8元。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差,劳动强度大,不享受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社会保险等因素,我省规定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省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共分四个类区:一类工资区6元,二类工资区5.6元,三类工资区5.2元,四类工资区4.8元。

据了解,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还将随全省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高而相应同时调整提高。

(储国强 耿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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