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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6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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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班须同工会协商

本报讯 今后,企业让职工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日前,《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已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对企业执行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进行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该《条例》明确了企业应建立工会组织,规定企业开业或者投产一年内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派员指导、帮助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企业应当予以支持。

作为劳动者的娘家,企业工会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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