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从《秸秆放倒证》看农民参与
今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今年9月24日,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张老汉的女儿到漳河店镇政府质问父亲被打一事时,镇委书记公开说:“如果你私自放倒(指秸秆)没有放倒证,派出所查后进行处罚,这是上面的规定。”(10月30日《法制日报》)
自家田里收玉米居然要领《秸秆放倒证》——这样的质疑让一个“不讲理”的农村治理方式暴露无遗。如果再联系办证要交费的“惯例”,甚至成为一些部门借机敛财的工具,那么,成安县的《秸秆放倒证》更要让人质疑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以往每到秋季收获后,玉米秸秆就地焚烧是常见现象,不仅污染空气,也不利于土壤增肥。如果秸秆还田,则可以增加土壤养分,减少化肥用量,提高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和质地,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显然,推行秸秆还田对于农民来说是件好事。但为什么好事却要县镇两级强制推行,而农民对此一点都不领情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县镇两级政府在推行秸秆还田过程中农民都是被动接受。比如,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而和“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张振岭的女儿到镇上讨说法,镇委书记只是说“这是上面的规定”;而绝大多数村民都没有办《秸秆放倒证》,也不知道去哪里办。实行秸秆还田,事关农民利益,需要农民积极配合,但这一系列现象说明,推行秸秆还田恰恰缺少了农民参与。
社会管理强调公民参与,一方面可以广纳资讯,集思广益,使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现实情况,另一方面,公民也能够充分了解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从而能够认同管理者的决策,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然而,近些年兴起的公民参与,我们往往局限在城市治理上,忽略了农村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但事实上,在农村治理中,如何让农民积极参与到管理者的决策和管理中,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比城市居民,农民知识水平较低,对有关部门的决策更难理解;而对不理解的决策,农民要么沉默,要么抗争。随着公民意识觉醒,利益诉求渠道增多,农民逆来顺受的沉默少了,抗争现象多了,这也是农村中官民冲突增多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县镇两级在农村治理中,如果继续采取自上而下的被动方式,那么,决策执行只会更难,相反,如果决策之初就积极听取农民意见,结果肯定不一样。可以说,《秸秆放倒证》被误解,症结就在于此。
(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