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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1月02日
北国周末-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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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钱交易花样翻新以干股名义进行腐败

以干股牟利,这是在腐败和反腐败的博弈中产生的一种更隐蔽、更巧妙的腐败形式。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的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其中干股受贿囊括其中。 (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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