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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7年11月02日
北国周末-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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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掀起维权高潮

随着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湖南、四川、云南等地的“物权法第一案”纷纷高调出炉,北京市海淀、房山、昌平、大兴、石景山等基层法院集中立案了一批运用《物权法》维权的案件,其中大多数属于业主和物业公司、房地产商基于小区的公共设施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属产生的纠纷。但多名律师和学者表示,“《物权法》很多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空白,亟待司法解释加以弥补,否则难以落实。”(《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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