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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2月15日
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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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奖励规定颁布

中组部、人事部日前颁布实施了《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对公务员进行五个种类的奖励。规定明确,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五个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其中,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根据规定,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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