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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4月29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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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水中月”?

·火言·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翰德公司近日发布了2008年第二季度翰德(亚洲)报告最新调研结果,在加班工资方面,仅有13%的受访者表示所在公司已经执行了新的加班工资规定。据分析,这可能是因为众多行业普遍存在员工加班不给加班费的现象。

这项调查结果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在落实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唯独加班费一项成了叫好不叫座,喊了很久的加班费并没有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落实而落实,加班费还是没有走出“水中之月”的尴尬境地。

每每员工拿不到加班费时,总有“员工自我维权意识不强”等言论频频发出,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从企业的主观愿望上说,除因正常班次难以完成任务安排加班外,其余的“加班”往往是变相延长劳动时间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时间成本,赚取更多的利润,从员工方面来说,面对资强劳弱、劳动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即使正常的薪金被拖欠或克扣,也多选择忍气吞声,更不会为了一点加班费而失去工作了。再说,《劳动法》和新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这样的规定太过笼统,缺乏实际的操作性,使得劳动行政部门难以作为。

因此,要使加班费真正落到实处,从法律规范上应有明确具体的操作规定和严厉的惩罚机制。主管和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建立畅通的员工维权机制,为员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通道,要让员敢维权,会维权,维得起权,这样以来,员工加班就能如愿拿到加班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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