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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8月26日
煤业化工专刊-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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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也领退休金

——北元化工出台职工退职制度

本报讯  “如果我在单位退休了,每月还能领到公司固定的退休金,心里真踏实。”北元的一位技术人员如是说。这是北元《职工退职暂行办法》实施后,广大员工共同的心声。

为了全面推进“人才北元”战略,实践“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解除在职职工的后顾之忧,北元制订了《职工退职暂行办法》,让年龄较大工龄较长但又达不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员工在单位带薪内退。该办法参照国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涉及退职条件,退职程序,退职待遇等事项,明确管理人员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生产一线人员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且连续计算工龄满10年的,由本人申请或人事部门提出,公司行政办公会议批准,可办理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金。同时规定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或有特殊情况(如病、残、家庭原因)的职工适当放宽退职条件。北元退职费标准按照工资方案中退职员工工资方案执行,分为六个等级,退职职工每月可领取1000元退休金,最高能领到2000元,随在职职工工资的调整,退职工资也作相应调整。这一制度打破了长期以来留在大家脑海中“只有国有企业才有退休制”的认识,开创了民营企业实行退休制度的先河,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意义。 (张平 于虎朝 高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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