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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9月05日
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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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设家暴案件投诉点

近日,由公安部等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出台。《意见》称,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对家暴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做出处理:

(一)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防范和制止事态扩大;

(二)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外罚法》予以处罚:

(三)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受害案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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