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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9月05日
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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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界桩禁擅自移动

民政部最新颁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移动、增设、修复或恢复界桩,应在毗邻行政区域各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由负责管理该界桩的一方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管理工作。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增设、修复、恢复界桩以及指使他人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增设、修复、恢复界桩的,将根据不同情节,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在近49万公里的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上埋设署名国务院的界桩31400余个。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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