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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困难高中生每人补助1000元
财政部、教育部下发通知,对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8~2009学年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特别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是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四川、甘肃、陕西三省被确定为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的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和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本科高校相高等职业学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中阶段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具体内蓉主要包括:一是免除学费。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二是补助生活费。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安排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学生年均1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的特别资助政策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对子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扩大到70%,平均补助标准仍为年生均2000元。
(《解放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