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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12月26日
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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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非正常撤离将被跨国追责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指出,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发生后,中方当事人要及时向有关司法主管部门(法院或侦查机关)申请民商事或刑事案件立案。

对于极少数恶意逃避欠缴、税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以最大限度地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追究。”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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