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浅谈企业社会责任
·张燕·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起源于欧洲,上世纪90年代初在欧美兴起,目前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是CSR理念: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对环境的责任,是现在西方社会在对企业进行行业评估时已经使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企业社会责任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除股东外也应考虑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具体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经济责任
作为一个企业来讲,要尽到自己的经济责任,因为任何企业都是投入产出系统,它的运营要消耗各种自然资源。企业要提高自己的利润率,创造更多的财富。企业采取不同的方式运营,提高运作效率,实现最佳化运营,使其利润最大化。企业要不断做强做大,努力向世界级企业迈进,就是尽自己的经济责任。反之如果一个企业投入产出比例低下,盲目追求发展,不考虑自身能力,导致企业表面的繁荣,甚至崩溃,或者不思进取,原地踏步,这些都属于没有尽到自己的经济责任。
法律责任
企业要健康良好的发展就应该按照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据,照章纳税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与义务,并接受政府的依法干预和监督,坚决杜绝违反法律的事,就是尽自己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一个企业不按照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偷税漏税,参与各种违反法律的事,政府规定的各种责任与义务也置之不理,这些都属于没有尽到自己的法律责任。
环境责任
企业是实施循环经济的主体,是体现循环经济效益最直接的个体,是循环经济建设的基础。环境保护要以低消耗的生产体系、适度消费的生活体系、持续循环的资源环境体系、稳定高效的经济体系、不断创新的技术体系,以及更加开放的国际经济合作体系为基础。循环经济实际上是物质和能量的梯次、闭合式循环的流动型经济,表现为低能耗、无污染、零排放;在生产过程中要求企业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将资源视为有价的生产成本,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外部不经济性,使企业主体真正承担起社会环境责任。反之,如果企业表现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导致外部不经济,这就是企业没有尽到自己的环境责任。
道德责任
企业应该努力提高员工的待遇水平尊重和关心企业员工为员工提供一个合适的心理环境,使员工在良好的工作氛围中发现自身的价值,在创造的热情中开发出更大的工作潜能。企业还应该对消费者负责,不做假冒违劣产品,不欺瞒消费者,除此以外,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还应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和教育事业;积极服务于所在的社区为社区的公共事务做出贡献这就是尽自己的道德责任。反之企业不顾员工的感受,过度的剥削员工,欺瞒消费者,对各种公益事业置之不理,就是企业没有尽到自己的道德责任。
我国学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研究主要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开始的。高巍(1994)认为企业在追逐利润,谋求自我生存与发展的同时,还要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承担社会发展的责任,如缴纳税金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等。李鸿贵(1995)认为CSR是指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尽量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标准,并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个体应包括对消费者的责任、对股东的责任、对国家及主管部门的责任三个方面。张兰霞(1999)认为,CSR是指企业为所处社会的福利而必须关心的道义上的责任。陈炳富、周祖城(2000)认为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承担的,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狭义的CSR主要是指道德责任。郑孟状、潘霞蓉(2003)认为CSR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
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无视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一味地压低劳动力价格,延长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力成本,职工的权益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和影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劳动力严重地供大于求,支撑我国工业主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劳动力资源素质要求又比较低,这就形成了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强资本”和“弱劳动”现象,企业可以用低廉的价格、恶劣的条件招收到工人,而工人很难提出自己的民主诉求,更不用说什么保障了。200多年的企业管理史告诉我们,随着对“人”的认识,从“经济人”、“社会人”、“复合人”到“自我价值实现人”的不断深化,企业管理经历了经验管理、科学管理、行为管理,已发展到文化管理阶段,要求“以人为本”管理成为潮流。企业社会责任正是这一潮流的体现,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制度无疑是我国企业健康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