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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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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落户西安有规定

本报讯 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1年内与该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的。

今后非西安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和引进人才落户,由单位所在地或有人事托管关系的省、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受理。

落户条件包括: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与该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

从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毕业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西安市生源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2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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