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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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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将全面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本报讯 近日,省总工会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届时各市、杨凌示范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各直管单位工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予以参加,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各级工会将在主要街道、劳动力市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组织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以人们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宣传板报等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感染力,传播工会组建、职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制知识。除此之外,为了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宣传活动将积极走进社区、企业和单位。

活动要求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宣传活动的领导,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以丰富创新的方式,创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良好氛围。活动结束后,各市、产业工会和省总各直管单位要及时总结。

本报记者 王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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