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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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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井下逃生”是谁的悲哀

近日,云南师宗矿难吞噬34条生命,13名矿工被困井下。然而讽刺而苦涩的是,这个发生已4天、死亡甚多的矿难,成为新闻的最大“新闻点”却不是那些戛然而止的鲜活生命,而是“值班矿领导齐谷明事故后从小斜井匆忙下井,并伪装从井下逃生的假象”。

作假无底线。矿领导“不下井”,乃一错;事故发生后第一反应不是积极营救而是“假下井”,乃错上加错,理应严加惩戒。据悉,师宗县公安部门已对煤矿法人代表、矿长、煤矿安全副矿长采取限制措施。我们在希望这种“迅速处理”不会虎头蛇尾的同时,更应该反思一个问题:这个齐副矿长“假下井”固然可耻,但反过来说,至少事后他还想到了“假下井”,这多少说明他对有关规定还是心怀最后一丝忌惮和敬畏。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此前绝大多数的矿难中,矿领导们不仅根本没有下井,甚至连“假下井”都不屑去伪造。

早在2005年11月,安监总局就出台了《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国务院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违者按擅离职守论处。应该说,其制度设计初衷是好的,试图通过将矿领导和矿工绑在一起,显著提升井下安全。然而回顾近年频发的大小矿难中,有几次真有矿领导在井下?

看看吧,我们各地的矿领导大人们,有几个把上面的三令五申放在眼里了?有几个真正愿意把自己的命和矿工们的命“绑在一起”?规章制度在终端的废弛,导致其仅仅具有观赏价值,而难以形成震慑作用。

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在师宗煤矿事故现场几次打断汇报者,并斥责地方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监管不力”显然是绝大多数矿难最重要的外因。然而,当前在地方GDP大棒的挟持下,在基层权煤交易的封闭式权力生态下,要想让基层监管部门真正“硬”起来,又岂是一日之功!

(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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