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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印发《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出厂价格调查的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要求受调查企业提供财务报告、销售明细帐、销售发票等财务核算资料,并根据自主销售、代理销售和委托加工等具体销售方式。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药品价格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需要,在本级定价范围内选取部分药品对其生产企业调查指定期间内的出厂价格等情况。
调查人员应根据企业销售政策相关资料,按以下情形区分调查药品的销售方式:自主销售,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组织对零售单位开展药品销售推广活动。代理销售,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代理药品生产企业对零售单位开展销售推广活动。委托加工,是指生产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生产药品,由委托方开展药品销售推广活动。调查人员应通过审查销售明细账、“收存发”记录、发运凭证等,核对调查药品的销售数量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