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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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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部门出新规:骗取低保者将被罚款

本报讯 省民政部门日前公布了对骗保行为的处罚新标准,其中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将依照其冒领金额处以相应罚款,收入情况好转后继续领取低保的也将被处以罚款。

据了解,省民政部门公布的新标准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行为,其骗取低保金不超过1000元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款物。骗取低保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在追回冒领款物外,还要接受冒领金额1倍(含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骗取金额达到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将处以冒领低保金额2倍(含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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