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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1月31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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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会的社会调节机能

·叶宝东·

调节社会矛盾,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能。在当前形势下,强调这一点,有着十分 重要的意义。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工人阶级同自己国家在总体利益上的一致性。但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制定必须从社会的宏观利益考虑,其每个具体政策的出台,常常会伴随着地区、企业以及职工具体利益的重新调整,甚至产生局部的矛盾冲撞。加之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缺乏相应的参议,协调和制约机制,难免在决策上不自觉地出现盲目性和主观性。因此,历史需要工会自觉地承担起调节国家与企业和职工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的责任。

当前,消费基金失控、社会总需求膨胀,物价暴涨,社会分配不公,官商“倒爷”等社会现象的产生,使职工思想出现空前的动荡和困惑。对此,工会有责任以全局平衡,特别是局部兼顾的立场正确地调节国家、集体、个人以及不同阶层群体内的利益关系,以维护和保薄国家经济、政治形势的健康发展和避免由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社会各种摩擦和震荡。一方面以职工代表身份,及时提醒、参与甚至通过协商、对话、谈判等方式,阻止国家或企业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对职工利益可能造成的伤害;另一方面,要在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把国家政策作为工会思想灌输给职工,使群众的认识和行动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促进国家和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

工会要增强对社会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动作灵敏度。凡是涉及到职工群众的事情,工会都应当及时地作出反映,积极地行使其社会调节的三个权利;“①参与权。对国家或企业制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和条例,工会拥有一定的参与和审定权。②监督权。建立干部组织聘任和群众民主考评相结合的新体制。 “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③制约权。对违反国家法令、压制群众,而工人和工会的合法要求又得不到采纳时,允许职工和工会使用相应的制约手段。

(作者单位:西安飞机制造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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