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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6月07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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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宣布

拖欠工资要付赔偿金

沈阳市政府日前宣布,该市为保护劳动者正常收入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开始实行企业最低工资制。为保证其顺利实施,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期支付并不得低于市定的最低标准。

一企业欠劳动者工资1个月、3个月以内和3个月以上的,将分别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50%和100%的赔偿金。

——对逾期拒付赔偿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将按赔偿金总额相应扣减企业的工资总额,并给予企业负责人和责任者相当于赔偿金数额的经济处罚。(摘自《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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