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会活动费不是福利
杨明全
一些基层的车间工会由于组织的活动缺乏吸引力,致使许多会员不愿参加。而工会活动又必须搞,一些单位便以“奖品”来刺激,久而久之,使许多会员把“工会活动”与“奖品”等同起来。只要一提“工会活动”,开口就问“这次发啥奖品?”如此恶性循环,使工会活动费成了一种“福利”,只要活动,参加者就必然有一份“东西”。更有甚者,为了从上一级组织领到活动费,便弄虚作假或象征性地搞搞活动,钱到手后,给每人买件东西,于是会员皆大欢喜。这就难怪有些职工把工会部门称为“牙膏商店”、“香皂公司”、“洗发精批发站”。
工会活动费是用于宣传教育、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开展劳动竞赛及职工文艺活动等支出。对活动积极分子或单项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是完全必要的。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是会员的义务,并不是参加了活动,就一定要给“奖品”或“纪念品”。
这些现象说明,在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工会活动”迫在眉睫。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纠正那种把“工会活动费”当作“福利”的错误认识和作法,使“工会活动费”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