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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12月22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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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法组建工会

叶跟龙

最近,笔者到一些乡镇企业了解情况,企业领导在向我们介绍情况时,突然提到“我们是如何重视抓工会工作、发挥工会作用”等话题。我听后很疑惑,因为从未听说这些单位在什么时候组建工会。事后,我详细向他们了解情况,他们说这是我们厂自己组建的,没有向上一级工会申请,也不存在批准与不批准的问题。

乡镇企业在迅速发展的今天能够认识到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并且自觉自愿地组建工会,无疑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而且在乡镇企业组建工会是目前从上到下积极号召的。然而组建工会必须依法组建。《工会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其选举结果,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说到这儿,笔者希望凡要组建工会的基层单位,事先应认真学习《工会法》及《中国工会章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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