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现金管理马虎不得
任孝全 王秦生
目前,一些企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导致贪污、挪用、盗窃案件增多,这种趋向严遵之势,不得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现金管理条例》是国家的一项法规,但一些单位对此条例玩花样。据蒲城的一项调查表明:
坐支现金严重。实行改制的商业企业收入货款(现金)不交存银直接用于批发商品。
超限额库存严重。一些企业无视库存限额管理,将大量现金超限额存放。有的企业存现相当于限额的几十倍,上百倍,白条顶库现象也较为普遍。
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一些单位以种种用途需求套取现金,给银行统计造成虚假,使银行难以监管现金使用。
现金使用范围无限扩大。一些单位无视现金管理规定,大最使用现金支付贷款或消算其它经济手续。单笔金额高达几万十几万元。用现金进行采购(不包括规定允许的)清算,有借支、还款、缴税和贷款等,用途五花八门,无所不有。
公款私存或将公款存入储蓄户。一些单位领导出于其它原因,将收入现金不存入本单位银行帐户,却以种种名义存入其它储蓄所。
现金管理失之过宽,其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大最现金体外循环,必然造成国家银行失血,影响金融秩序。同时,公款私存,套取坐支现金等违规行为,容易导致犯罪案件的产生。各级政府、银行应高度重视和加强现金管理工作,不可把《条例》束之高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