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5年06月17日
第3版
03

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如何界定?

成顾问;

我单位最近搞清产核资中遇到不少问题,比如涉及到集体企业与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问题,据说国家对此已有新规定,请予以答复为盼!

宝鸡读者闻政

闻政同志: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产权已成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为此,最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专门对集体企业国有资产权界定做出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对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办理。但依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无偿资助的例外。2、新建的企业,开办资金完全由全民单位以银行贷款及借款形式筹措,生产经营以集体性质注册的,其资产产权界定比照前款规定。

3、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照投资份额(或协议约定)在取得的资产收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4、全民单位以资助、扶持等多种形式向集体企业投人资金或设备,凡投入时没有约定是投资或债权关系的,一般视同投资性质。如有争议,可由双方协商,重新确定法律关系并补办有关手续,协商不成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界定。

5、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享受国家优惠免税而形成的资产,不属国有资产。

成顾问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