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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7月29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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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断章取义各取所需

王咸阳

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劳动法》开始实施了。随之,劳动部又颁布了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十七个法规。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在大力宣传认真贯彻《劳功法》,并已取得了初步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企业在宣传贯彻这一基本法寸,出现了一些片面性的理解和做法,笔者认为此种情况很值得重视。有的企业只强调厂方(厂长、经理)的权利,而忽视或者轻视企业职工的权利,他们把有利于厂方的条文,详细地摘录下来印发到各科室各班组,而涉及职工权利的则只字不提或少提,这种举措显然是错误的。

《劳动法》既规定用人单位(即企业等)的权利,也规定了企业职工的权利,同时还对于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它是一部全面性的法律,决不能将其看成只是针对劳动者(即职工)的,但也不能看作只是针对用人单位(厂长、经理)的。由此我想,不论是身为普通劳动者还是作为企业领导者都应全面学习《劳动法》,并吃透其精神,领会其实质,掌握其内容,这样才能在日常工作中加以遵守,任何一方都莫要只看对己有利的一面,从中断章取义,为己所用。否则,将不仅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而且将会严重挫伤职工的积极性,于整个企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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