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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2月24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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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发生劳动纠纷常常由信访部门出面解决。而今随着劳动法规日益健全,我省劳动纠纷处理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其主要特征是

劳动争议:不找信访找仲裁

宗亮化民西凤/文

职工和企业之间有了劳动纠纷怎么办?以前往往是通过信访的办法求得解决,但随着《劳动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纠纷双方对薄公堂已成为我省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一条主要途径。去年,全省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501起,较上年增长64.8%。去年第四季度的案件评查结果表明,办案总合格率达到83%。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1995年8月,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陕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不仅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维护各自正当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也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也标志着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劳动法》宣传的深入,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日益增强,劳动争议开始进入高发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内退”职工、离退休人员因加班工资、保险福利及生活费发放等问题发生的争议日益增多;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广泛实行,用人单位运用法律武器“状告”劳动者的案件开始出现;集体劳动争议发生数量较前明显上升,且呈现出影响面广、涉及人数多、案情复杂的特点;劳动争议的主体涉及面日益广泛,受案范围内的国有企业、联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等6类主体已均有争议发生。

针对《劳动法》运行过程中,劳动争议日益增多且日趋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省仲裁机构克服困难,通过全面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完善劳动、工会、企业综合管理部门三方共同办案的机制,改进办案方式等措施,处理好每一起争议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争议,无论难易,均严格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规定予以立案,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从而基本扭转了长期以来部分仲裁机构存在的有案不立,尤其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绕道走”或者以无法律效力的“案外调解”代替仲裁程序的现象,及时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我省大量劳动争议基本纳入依法处理的渠道,初步达到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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