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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4月17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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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专卖该不该

“假货专卖店”在哈尔滨已存在33个月。

哈尔滨市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温主任说:“假货统统销毁的做法不利于节约资源。如果把对人体无害的假货作为廉价商品来销售,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并将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理置于政府的有效监督之下。”

对此,生产“龙滨898”的哈尔滨龙滨酒厂厂长庄玉坤气愤之极:“既然玫府允许开店卖假货,我们就要上法院讨个说法,来个民告官!”他说:“假‘龙滨898’的价格只是正规产品的1/10,堂而皇之地公开销售,不仅使我们的品牌受到侵害,而且假货大大挤占了正规商品的市场份额。”他还说:“为了节约当然可以,必须把包装拆开,玻璃瓶子、金属瓶盖、散装白酒都可以卖,但只要有—点儿品牌的痕迹,对企业来说就是侵权!”

曲淑琏律师说:“只是在原商品上打上‘假冒’、‘伪劣’字样便公开销售的做法,最终还是对产品的商标构成了侵权。但是,如服装等假冒商品确有再利用的价值,只要价格与价值相符,对消费者来说是不构成欺诈的。不过,销售时必须使商标与商品完全剥离。”可是,对国家规定的特殊类商品就不仅仅是“剥离商标”的问题了。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的赵振环处长说:“根据国家法令,罚没的假烟不仅必须销毁,而且必须交烟草专卖局处理,经销烟草也必须有《专卖许可证》。因此,把打假打来的假烟公开销售是一种违法行为。”

管理部门对假货专卖深感忧虑。哈尔滨市工商局的一位干部讲,他们担心这种监督销售不能保证假货不再进入流通领域。相反,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公开销售等于给假货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为贩假者提供了便利,也为制假者壮了胆。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史长生则认为“最大的危害是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他说,“假货专卖看似明码实价,没有欺骗消费者,可这种做法使消费者对名牌的认识产生偏差,使他们心目中的名牌贬值,这种心理上的损害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假货专卖到底该不该?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姜树尉说:“把具有使用价值的假货付之一炬看似浪费,可是,这样既根绝假货又造成了‘假货无立锥之地’的氛围。如果仅仅为了增加一点财政收入,而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对人体无害的假货不但可以生产还可以通过合法渠道销售的错误认识,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中国青年报》3.29王淮智江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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