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出路何在?
蒋雁川
当前,全社会都在关注着许多热点、难点问题,下岗人员的生活就业是其中之一。由于工作的关系,笔者常遇到下岗企业的职工倾吐苦水,听到他们的呼声,所以抽空写成这篇拙文,为下岗人员献计献策,也作为抛砖引玉,但愿还有更好的办法出现。
主观方面:下岗人员应自强自立,敢于竞争。
客观方面:党和政府给予下岗职工物质性帮助,搞好待业救济、社会保险等工作;大力支持办学培训;新闻媒介适时宣传其中的典型先进事迹;亲朋好友乃至社会各界的赞助、帮助。当然,社会、单位、家庭不应歧视他们。
一、“回收”方法。
1、全面普查或复查各企、事业单位,凡不该下岗而已下岗者,均应“回收”使用,让他们重新上岗;同时,用法规、章程、条例等规范下岗条件(如年限等),督促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切实履行《劳动法》,不得滥裁员工。据了解,一些单位竟把年仅三、四十岁、年富力强者予以“提前退休”离岗。纠正此弊端,可解决部分下岗问题。
2、有些单位宁肯把门面房租给其他公司或个体户,也不给本单位下岗者(出于经济利益考虑的)。对此,可责令其“回收”职工承包经营。
3、国家继续大力扶持困难企业(或促使企业间的兼并),扩大生产规模,可补收下岗者。
4、鼓励个体户、民营、私人企业挖掘用工潜力,可优先招收下岗者。
外向流动方法。
1、如今常有城市居民放弃城市户口,转到农村去。可鼓励下岗者(切不可强迫)自愿就近(或回原籍)下乡务农,政府给予政策倾斜。
2、下岗者可到城乡结合部兴办产业。
三、清查部分“三产”。据《华商报》载:某街道办制作早点车优先售给下岗者,但有的下岗职工又转租给了外人。还有修理等行业也有此类情况。经过清查后让下岗职工重返第三产业,可解决“新下岗”问题。
四、重组待分法。下岗者中有些人无技术专长、文化低,应参加技能培训。要选国家劳动机构主办的学校,从实际出发选择短或中长期培训,不可盲目追求热门职业,以免过剩。国家亦应对所有下岗人员登记,按文化程度、技术等级分类造表“入库”,支持组建下岗人员培训中心,下岗职工就业服务机构。自筹资金或财政给予资金倾斜,扶持其办企业开商店、受理出国劳务、新“支边行动”自愿的)。党政机关公开录用国家各级公务员,应鼓励包括下岗者在内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平等竞争(招考),并择优录取。
五、压缩控制民工进城务工规模,动员他们回原籍就业。可减轻城市下岗职工所感受到的重新求职的压力。(也对城市社会秩序有好处,并缓解城市压力)。
六、立法保障。建议制定《下岗(职工)人员重新就业法》、《下岗(职工)人员权益保障法》等。增补、修订1983年2月25日劳动人事部“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暂行规定”中第2、3条,可明确对下岗职工(放宽)重新招工。对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四个文件“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等,放宽对下岗人员在待业期间的待遇,以稳定其思想,也稳定社会。
七、动员全社会(本来就事关千家万户)掀起一个“为下岗人员献计献策献爱心”的热潮。
八、打破上、下岗界限,自由竞争单位、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