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资产打假刻不容缓
目前,从审计的情况看,企业资产反映失实的情况较为严重,资产打假刻不容缓。企业资产虚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报表填列假。会计报表是企业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集中反映。真实、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不少国有企业会计报表严重失实,国有资产帐面反映不甚完整,存在根据企业自身需要“编造”会计报表、虚减国有资产填列数额的情况。
(二)资产入帐假。资产不纳入财务核算,形式多种多样。如境外投资及其收益滞留境外,成为企业的秘密资金;子公司投资收益帐外反映,成为企业任意支配使用的自有资金;各种提成、罚款隐匿帐外,由企业自行掌握使用,等等。由于资产帐外反映,一些企业已发生了集体私分国有资金、国有资产的情况。个别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帐外资产多而乱,甚至出现了个人长期占用企业帐外资金的现象。
(三)注册登记假。如将以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投资兴办的各种公司、以国有企业注册资金验资、以让利销售国有企业主要产品归还母体企业注册资金兴办的子企业、孙子企业注册登记为集体企业,等等。而部分工商部门在受理国有企业兴办子企业申请时,对兴办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较为重视,对兴办企业的经济性质则不予理会。
(四)资产验证假。部分验资机构和验资人员验资程序极为简单:无论申请验资企业资金来源如何,只要企业提供了相应的银行进帐单,即给予通过验资,至于一笔资金是否多次划转重复验资则一概不论。个别验资机构、验资人员甚至发生了明知申请验资企业注册资金投入不足也为其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情况。
(五)资产评估假。少数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或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或评估工作不认真,在出资(实物)手续不完备、出资资产明显不到位的情况下,为某些企业特别是中央与地方合办企业(包括地方一方为集体企业)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致使地方出资一方(包括地方一方为集体企业)通过资产评估增加数倍资产,损害了出资他方(特别是中央出资一方)的合法权益。 (7.9《经济日报》谢新年石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