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合格商品有标准九种标志集一身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
一是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二是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在市场销售的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志。三是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是限期使用的产品要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产品一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五是对于容易损坏的产品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六是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七是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说明。八是生产企业应在产品上标出或在说明书上、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九是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摘自《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