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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7月17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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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邮件保管期限

邮政快件保价的、红杯或红杯水以及同批投交同一收件人的每件重量超两千克其总重量满五千克而改为局内投交的快件,自领取邮件通知单发出妥投之日起,满十日仍未领取的,则应将快件退回寄件人。

国内各类函件包括各类给据和平常函件,邮局保管一个月,期满仍未领取的,按无法投递邮件处理,退寄发件人。

包裹自包裹详情单投递之日起,邮局保管一个月,期满仍未领取的,按照寄件人包裹详情单上注明的声明处理,没有标注的,作退回处理。

汇款自汇款通知投递之日起算,超过两个月仍未领取的,批注“逾期未领”字样退回汇款人。

(《中国信息报》97.6.30杨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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