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转交钱款最好留凭证
在广东打工的农民肖某,每次将打工挣到的钱寄回家时,都是寄给在家乡某单位工作的亲戚刘某代收,让刘某将取到汇款后转交给他的小姨子,再由小姨子交给妻子。刘某在转交汇款时,从不履行手续,这种关系相安无事维持了两年。
不久前,肖某回到家乡,找到刘某,称有一笔1500元的汇款,他的妻子没有收到,要刘某还钱,刘某坚持说此款已转交。双方僵持不下,诉诸法院。由于汇款单位上收款人姓名为刘某,上有刘某的私章和身份证号码,可以肯定这笔钱是刘某取出的,但刘某此时拿不出证据证明此款已转交,导致刘某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给刘某的工作及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后经审判人员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终于查明,那1500无汇款,刘确已及时转给了肖的小姨子,而肖的小姨子忘了转交肖妻。该案最终虽以和解结案,但它给人们的启示是深刻的。
因此,热心人在代人转交钱款时,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把钱转交对方时,还是留个文字凭证好。(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