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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1月13日
经济与法
03

他欲哭无泪

——一个青年的犯罪记录

文/赵新贵

这是一起发

生在烟草行业的贪污、挪用

公款大案,总犯罪资金达69万余元。

在彬县,谁也没有料想到能出刘新中这样一

个“大盗”,他犯罪的资金数量打破了这个地方的有史记录。

青春被他挥霍了。

刘新中1990年12月受咸阳卷烟厂委托,协助推销员康某在内蒙古临河市推销卷烟;1991年4月,被该厂正式聘用为业务推销员。

1991年2月初,刘新中以烟厂推销员身份向内蒙古临河市推销600件“花果山”香烟,价值19.69余万元。之后,长期未向烟厂如实汇报自己推销的事实。后来,他因挪用公款被捕后,不但不交待此事,还在狱中多次给内蒙古临河市个体户王新喜写信,要王隐瞒事实,企图串通口供,达到贪污的目的。

人心一旦被私欲所占,那就会在自我毁灭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有了第一次,也就有了刘新中更多更大的犯罪。

1991年5月初,刘新中持咸阳烟草分公司彬县卷烟调拨站烟草购销合同,通过河北省廊坊市安茨区龙鱼镇池村村民王桂明和河北霸州市煎铺村村民刘耀光介绍,与霸州市胜芳镇个体户杨建明签订了销售“海尔登”烟1500件,搭配黄“红梅”300件的合同。5月22日,刘新中给杨建明送94毫米咀“海尔登”香烟1490件,每件386元,价值557.51万余元。杨收烟后,当日付给刘新中货款现金30万元。刘于5月24日携款回到西安。5月25日,刘新中找到其在省委办公厅工作的表叔哈自魁(已另案处理),通过哈的爱人西安市工商银行职工王美荣,将携带回货款中的22万元存入西安市工商银行粉巷储蓄所。其余8万元刘新中私存。后将30万元全部挪用。

1991年5月14日和9月26日,刘新中两次共给河北文安县烟草公司送94毫米嘴“海尔登”烟956件,每件以386元计价;送嘴“飞蝶”烟538件,每件以222.50元计价,共计价值48.28万余元。在货款未收回的情况下,于5月22日借文安县烟草公司1.5万元挪用。

刘新中在冒险的乐园里继续从事犯罪活动。1991年6月18日,他与廊坊市安茨区烟酒公司签订了购销烟草合同,其中94毫米咀“海尔登”烟1500条,每件386元,搭配“红梅”牌香烟200件。同年7月5日给该公司送94毫米咀“海尔登”香烟1475件,价值56.9万余元。该公司按刘新中的要求,于1991年7月10日给西安莲湖区彩崔服装百货商店在西安市工商银行营业部201—066122—27帐号两笔汇款给刘新中30万元,后由王美荣办理取款手续,以云静和刘新中的名字分别转存粉巷储蓄所。

刘新中置国家法律和厂规于不顾,贪婪地侵吞国家巨款。1991年6月20日,他给河北邯郸市曲周烟草公司候村卷烟经营批发部推销咸阳卷烟调拨站81毫米咀红“飞蝶”烟时,将搭配的320件、价值8.147万余元的81毫米咀“花果山”烟,委托他人销售给宁夏银川市个体户胡印然,得款5.92万余元后自己挪用。

1991年5月21日,给河北胜芳、文安两县送烟途中,车辆被正定烟草公司扣押,罚款1.999万余元,刘当时借河北馆陶县个体户宋志华现金2万元交了罚款。回到单位后,他于8月26日将罚款在厂报销后,不是还债,而是挪作了它用。直到1992年6月咸阳卷烟厂调拨站业务员王军省去河北曲周县烟草公司结帐时,该公司将刘新中借宋志华的2万元现金条据转交给王军省,顶了欠款。

陕西省彬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于1993年5月13日对刘新中立案侦查,1993年5月31日对他依法决定逮捕。1994年4月报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7月25日,一审对刘新中以犯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个年轻的烟厂推销员,将自己“推销到了铁窗牢狱”之中。

是他,毁灭了自己的人生;他,欲哭已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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