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编辑部:
贵报10月16日二版刊登的一则消息失真。文中写道:“由西安石油钻采设备厂等10多家国有石油企业生产的两台大型石油钻机成套设备将装车(船)猓运出口印度尼西亚。”而事实上将出口印尼的两台ZJ—32L钻机合同是我们宝鸡石油机械厂通过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和印尼签署的,我厂是承担钻机制造的主机厂,而西安石油钻采设备厂仅为出口这两台钻机配套了几件辅助装置。报道中只提生产辅助装置的厂家,而省略掉了充当主角的主机厂的提法是错误的,请贵报予以更正,挽回不良影响。宝鸡石油机械厂经销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