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装潢业“病”的厉害
文/胡喜盈
买到了新房本该是件大喜事,但装潢这一关却让人大伤脑筋,房主伸头要挨一刀,缩头也要挨一刀。
分房、购房热一浪高过一浪,装修热也就成了与之相呼应的都市新景观,然而,一个令人遗憾的现象也随之出现了——装潢投诉日趋增多。
装潢业劣迹斑斑
去年年底,老沈拿出平时辛辛苦苦积攒的5万元,请来奉贤一支装修队,装修队干完活走人,老沈吃尽了苦头。由于装修技术粗糙,造成水管漏水、下水道堵塞。更气人的是,装修队买来的地板、瓷砖、涂料全部大大高于市场价。
“野路子”装修队留下的隐患,有时简直是埋下的一颗定时炸弹。吴女士刚搬进高层新房,家里就发生了煤气泄漏事故,幸亏发现及时,才没有闹出人命。一查,原来安装热水器的施工人员是装潢公司临时拉来帮忙的外来民工,他们竟用塑料薄膜密封煤气管道接头,也没查验管道是否漏气。一姓李的居民找来几个马路民工,在阳台上安装铝合金窗。民工用冲击钻钻孔时,已经发现阳台与卧室联接处有微小裂纹,可施工人员却置之不理,照样钻孔打洞。等到后半夜,只听得轰隆一声,整座阳台从空中掉落下去。
装潢民工犯罪率高
从外地来从事装潢的民工越来越多,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庞大的“游击队”难免鱼龙混杂,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类民工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侵财型犯罪居多。常见的是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案件,也有少数杀人、放火案件。这些罪犯或利用装修机会盗窃建筑材料和居民财物;或因技术不良被解雇后,伺机报复,入室抢劫钱财;或利用市民花钱消灾的心理,借机敲诈,强索所谓“名誉损失费”、“装潢损失费”等等。
不少罪案诱发于装潢纠纷的激化。市民雇民工装潢住宅时,双方一般只订立口头合同,且大多“一对一”,无人见证。一旦发生装潢质量及费用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诉诸法律的极少,大多私了,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诱发刑事案件。民工刘业锋在结算装潢费用时与雇主发生纠纷,刘为发泄私愤,故意踏翻一桶“力士得”胶水,放火焚烧雇主客厅。
罪犯回头作案率高。一些民工往往以曾装潢过的豪华住宅为作案目标,利用熟悉住宅环境和认识宅主等条件,伺机回头作案。民工李海滨装潢某住宅时与宅主相识,后以检修室内电路为名,诱骗宅主启门,人室后穷凶极恶地将宅主勒死,劫取近10万元财物后逃逸。
团伙犯罪较突出。外来装潢民工接洽生意主要靠同乡和同业人员介绍,久而久之,某些人形成了地域性“帮派”。他们吃、住、找工常在一起,作案时往往共同策划,分工实施,得手后论“功”分赃。来自安徽的王升国、胡跃武、武张飞等8名民工就是一例。他们先后8次结伙对5户曾雇他们装潢住宅的居民实施敲诈、抢劫。
市郊结合部新建住宅小区发案较多。这些地区居民搬入多,装潢需求大,外来民工集中,独门独户的居民缺乏相互照应,犯罪分子作案容易得逞。
装潢投诉处理难
经常有消费者投诉这方面的情况,但这些投诉十之七八难以受理,小部分受理后,调解成功率也不高。家庭装潢投诉难处理,难在哪里?
家庭装修合同本身极不规范,是一难。据消费者协会反映,目前这方面合同普遍存在不公平、不合理问题,对经营者缺乏有力的制约,而消费者承担的付款义务大大超过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如一份合同规定,乙方(某装潢公司)进场前,甲方(消费者)付装潢总价的70%,全套房屋油漆前付总价的20%,安装洁具、锁具、热水器前付总价的5%,这样,到验收工程质量时消费者手上只剩下装潢总价5%的制约力了。去年10月,当这一工程即将进行到油漆阶段时,甲方提出,为了不影响安装煤气和电话,对设计图稍作修改。但乙方拒不改进,还坚持要甲方再付总价的20%。甲方这才发觉自己草草签下的这份合同对自己处处不利。他想打官司,但又怕按照合同他赢不了这场官司。他转而找消协,但消协又不受理他的投诉,因为这份合同还规定,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解决。
许多合同没有对用料的等级、价格和装潢质量要求等一一作出明确的规定,又是一难。争议往往由此发生,也因此给消协调解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装潢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原本就没有就这些问题签订过任何书面协议,发生争议后双方口说无凭,这样的投诉难处理自不待言。
难还难在目前缺乏评判房屋装修质量的标准和手段。据了解,现在很难找到一家承接家庭装潢质量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除了明显的缺陷外,消协本身无法对装潢质量作出判断。
据消协反映,消费者与装潢公司签约后,上门的往往不是装潢公司下属的施工队伍,而是一些“杂牌军”,甚至是一些“散兵游勇”。如某一家装潢公司将马路上的外地民工拉到居民家搞装修,这就难以保证装潢工程的质量,使这方面的消费者投诉日益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