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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1月14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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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拒缴的“冤枉钱”

财政部门和国家计委最近公布了必须取消的收费项目,其中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项目有:

公安部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费;弃婴收养入户费;寻人查询费;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费。

劳动部门:劳务许可证费;待业证费;转非手续费;服务费。

铁路部门:车费附加费;标签服务费;窗口预订票费;列车卧铺服务费;团体旅客加挂服务费;加挂服务费;加挂车补卧铺服务费;货物安全押运费;剪票费;软座修车费;旅客提前进站费;站台开水费;候车服务费;站内厕所收费;客票座号费;列车开水费;中转签字费;卧铺消费费;危险品检查费;车座椅维修费;茶座治安费;列车超员登记费;列车加铺费;列车边座费。

交通部门:客轮旅客洗澡费;客轮旅客卧铺加价费;客轮甲板观光费;发售船票窗口的订票费;送票费、售票服务费、趸船旅客候船费;码头趸船补费手续费;向旅客收取的治安费;水运客运服务费;水运售票手续费;水运客票价外保险费;水运预约订票费;船舶过闸附加费。

邮电部门:省以下人民政府批准的邮电附加费;平信附加费;汇款兑付业务附加费;报刊发行的附加费;长话、市话收费情况查询费。

民航部门:补票手续费;旅客定座单费;强行打包收费;机场洗手间卫生费;机场安全检查费;预订机票费;出售联程或回程机票收取的手续费;货物安全检查费;在安全检查中对交运行李加封或封包收取的服务费。

教育部门:校园卫生绿化费;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费;选班费、留级费;转学调档费;签发毕业证书费;勤工俭学费、学生军训费;向家长收取的赞助费(社会自愿捐资助学的除外);各类学校学生证收费等。

(王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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