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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4月01日
经济与法
03

你被发票“捉弄”了吗?

市场经济让广大消费者找到了做“上帝”的感觉。虽如此,寻找那份感觉的消费者们仍会不时遭到捉弄……逐渐人们有了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但采取何种态度去保护则是颇有内容的。如你对自己的权益不认真保护,那就不亚于将自己的权益让人随意安排。发票,让人捉弄,也捉弄人。

消费时需长“心眼”“购物凭证”要保全

《消法》明文规定,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接受赔偿损失的权利,而要实现这种权利,往往就需要依赖作为购物凭证的发票。

目前部分消费者的发票意识还很淡薄,特别是购买200元以下的商品,商家不主动出示发票的现象相当严重,因商品的价值不高,消费者往往也不坚持要发票。以致商品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因为没有证据吃了哑巴亏。

一女青年在一家商店花688元买了一双“进口”皮鞋,只穿了5天就开胶、掉跟,经行家鉴别,原来是人造革鞋。当她找销售者要求退货时,售货员却甩出一句:“谁知你在哪买的?”由于该女青年一无发票二无信誉卡,只得自认倒霉。

商家善打“擦边球”购物发票有“名堂”

有些消费者在购物时虽说注意到了对自我权利的保护,索要了发票,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看透发票中给予他们的权利往往处在某种“危险”中。因为没有仔细检查,让个别经营者做了手脚:很多商家知道购物发票上的一字之差,就可能使其付出代价。于是一些商家便打“擦边球”,填写发票时只写总称,例如皮鞋写作鞋,或干脆用数字代替,这样消费者因质量问题找来时,商家就有了开脱的借口。有的经营者在发票上故意写错日期或不写年号,企图逃避“三包”责任;有的经营者在发票上标注商品的规格、型号与商品本身不符,或干脆不予注明;有的在发票上悄悄写上“处理商品”;有的故意模糊印鉴……

老干部张某花6000多元买了台日本原装彩电,使用三个月后发现根本不是原装,当他要求销售者退货时,答复很简单:“发票上没写是原装的啊!”原来购物发票上只写“彩电”二字,没有进口原装字样,对此张老毫无办法。

“发票意识”需增强谨防商家作“文章”

因为发票问题而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犯的事时有发生。所以,消费者必须增强“发票意识”,这不仅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留心自己的发票,首先应依法索取发票,当面检查是否填写清楚。如买“森达”皮鞋就应写上“森达”字样,不要光写“鞋”;买彩电要写明什么牌,什么规格,不要光写“彩电”之类含糊不清的词。要检查所购物品与发票内容是否一致,凡是用代码的一定要改写成文字,进口商品要写“产地”、是“原装”还是“组装”等,要看清日期是否相符、店名是否统一、金额是否有差错,还应该妥善保管好发票。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必要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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