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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4月01日
经济与法
03

经济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区别

经济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后,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经过国家有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可以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济合同的鉴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律规定,依法审查证明经济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重要手段。

经济合同的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经济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专门活动。

经济合同鉴证与公证,都是国家机关对经济合同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证明活动,二者有相似之处,但也有显著区别:

——主体不同,其鉴证和公证的性质也不相同。

经济合同鉴证的职能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其鉴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经济合同的行政监督,属于行政管理。而承办经济合同公证的机关是国家公证部门,其公证属司法监督活动。

——法律依据不同。

经济合同鉴证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经济合同鉴证的暂行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局颁布的有关鉴证方面的行政法规条款。而经济合同公证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出证方式不同。

根据经济合同鉴证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审查符合鉴证条件的,予以鉴证,鉴证人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鉴证章即可,不需另行出具文书证明。而公证,经审查符合出证原则的,应由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加盖公证处印章和钢印,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后,交当事人收执、使用。

——法律效力不同。

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一项行政干预和监督手段,因此鉴证只具有行政证明作用,并不当然等于法定证据,只有在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定,确认其证明力后,才能作为证据加以采纳。而公证后的经济合同,被依法赋予其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另外,公证后的经济合同,在履行当中如果一方违约而由此形成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债权债务。当违约方不自觉履行时,债权人可以持准许强制执行的公证签证,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诉讼程序。这就是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鉴证则不具有这一法律执行效力。但是鉴证体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的确认,可以监督、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促进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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